多年以來,娶大陸新娘一直是台灣男性解決婚姻問題的途徑之一;這幾年,隨著哈爾濱新娘、大連新娘、瀋陽新娘等東北新娘越來越受注目,也使得越來越多人到大陸東北地區相親娶東北新娘。
而屬於東北新娘的瀋陽新娘或大連新娘、哈爾濱新娘在嫁到台灣後,也會有可能需要買房子或考取駕照,因此提供以下東北新娘買房與考取駕照注意事項提供參考: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房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房購置不動產限制較多,必需看陸配有無取得定居身份或僅是依親居留,如取得定居身份即已有台灣身分證時,其取得不動產就已比照台灣本地人而無差異了,但僅有居留就現行法令規定,是比照大陸人民身份辦理的,此處要看的是「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其買房是要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產權登記,節錄部份條文於後供參(要特別注意第6-1條取得後三年內不得移轉之規定),而只有核准就可以買,並無來台時間之限制: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第5條
依本辦法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車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車這部份並無限制,台灣的監理所單位憑居留證即可辦理,但是買車後開車需要的駕照才是問題...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駕照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駕照之取得,如同買房,取得定居身份領取台灣身分證時也就沒有任何來台居留時間之限制,但無定居身份者之大陸人民惟在大陸已有駕照者,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九月八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三九一一七號函之規定:
大陸人民以大陸之駕照換發台灣普通駕照申請條件:在臺灣地區停留三個月以上,且證件效期一年以上,持有大陸地區所發之正式駕駛執照而未失效者。得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經體格檢查及筆試合格後,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惟其有效日期至上開居留證等相關證件屆滿日止,或大陸所發駕照相同效期止(以效期較短者為準)。
所需證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及大陸駕照等相關證件。
另如本無駕照想在台灣報考,依監理所之規定分別就不同執照申請規定說明如後:
一、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報考機車駕照者免):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二、報考汽車駕照:
1.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2.學習駕駛證(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報考機車駕照: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三、備註;不得報考職業駕照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在台生活是有可能需要買房、買車或換考領駕照,但不管是買車或買房,東北配偶(東北新娘)在取得身分證前,都沒辦法從正常體系貸款,基本上都要一次付清。
而至於東北配偶(東北新娘)在考取嫁照或買車後,是否需要定期換發駕照與行照,請參考:大陸配偶需要定期換發駕照與行照嗎?
" target="_blank">大陸新娘一直是台灣男性解決婚姻問題的途徑之一;這幾年,隨著哈爾濱新娘、大連新娘、瀋陽新娘等東北新娘越來越受注目,也使得越來越多人到大陸東北地區相親娶東北新娘。
而屬於東北新娘的瀋陽新娘或大連新娘、哈爾濱新娘在嫁到台灣後,也會有可能需要買房子或考取駕照,因此提供以下東北新娘買房與考取駕照注意事項提供參考: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房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房購置不動產限制較多,必需看陸配有無取得定居身份或僅是依親居留,如取得定居身份即已有台灣身分證時,其取得不動產就已比照台灣本地人而無差異了,但僅有居留就現行法令規定,是比照大陸人民身份辦理的,此處要看的是「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其買房是要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產權登記,節錄部份條文於後供參(要特別注意第6-1條取得後三年內不得移轉之規定),而只有核准就可以買,並無來台時間之限制: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第5條
依本辦法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車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買車這部份並無限制,台灣的監理所單位憑居留證即可辦理,但是買車後開車需要的駕照才是問題...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駕照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駕照之取得,如同買房,取得定居身份領取台灣身分證時也就沒有任何來台居留時間之限制,但無定居身份者之大陸人民惟在大陸已有駕照者,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九月八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三九一一七號函之規定:
大陸人民以大陸之駕照換發台灣普通駕照申請條件:在臺灣地區停留三個月以上,且證件效期一年以上,持有大陸地區所發之正式駕駛執照而未失效者。得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經體格檢查及筆試合格後,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惟其有效日期至上開居留證等相關證件屆滿日止,或大陸所發駕照相同效期止(以效期較短者為準)。
所需證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及大陸駕照等相關證件。
另如本無駕照想在台灣報考,依監理所之規定分別就不同執照申請規定說明如後:
一、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報考機車駕照者免):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二、報考汽車駕照:
1.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2.學習駕駛證(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報考機車駕照: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三、備註;不得報考職業駕照
東北配偶(東北新娘)在台生活是有可能需要買房、買車或換考領駕照,但不管是買車或買房,東北配偶(東北新娘)在取得身分證前,都沒辦法從正常體系貸款,基本上都要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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