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透過相親結婚、親友介紹、自行認識等方式迎娶大陸新娘的兩岸婚姻家庭越來越多,使得在台灣的大陸新娘越來越多,但不少人對於大陸新娘的親屬來台灣探親居留定居等有不少疑問;我們整理大陸新娘親屬來台灣探親居留定居常見問題如下:
一、大陸新娘在團聚期間懷孕、生產,需要親人照顧,是否有可能放寬大陸父母來台灣照顧?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2款及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其間一覽表」規定,大陸新娘在團聚期間,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或是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都可以申請中國大陸父母來台灣探親,每次停留期間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二、大陸新娘拿到身分證後我可以申請我爺爺來探親嗎?超過65歲可以有其他家人陪同嗎?
(一) 大陸新娘在台灣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可以申請中國大陸二親等內的血親及配偶來台灣探親,而拿到臺灣的身分證後,可以申請大陸新娘在中國大陸的爺爺及奶奶來台灣探親,如果爺爺及奶奶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得同時申請18歲以上二親等內血親一人同行照料。
(二) 另大陸新娘在台灣定居(取得身分證)後,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得申請中國大陸三親等內血親及配偶來台灣探親;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三、大陸新娘處於依親居留階段,台灣老公很想收養大陸新娘在中國大陸的女兒(與中國大陸前夫所生),在台灣辦理定居團圓,相關規定為何?如果大陸新娘已經在台灣定居拿到台灣身分證,在中國大陸的女兒要如何來台灣定居團圓?
(一) 先生想要收養大陸新娘在中國大陸前婚子女為養子女,需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而申請定居方式依養子女之年齡可分為下列方式:
1、如果年齡在12歲以下,可直接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向移民署申請定居,每年數額為36人。
2、如年齡在20歲以下,得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183日以上,可以申請定居,每年數額為12人。
(二) 如大陸新娘已經在台灣定居並拿到台灣身分證,且中國大陸前婚子女年齡在20歲以下,得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183日以上,可以申請定居,每年數額為300人。相關問題、申請手續、應備文件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四、大陸新娘已取得台灣的身分證,目前老家只剩母親一人,又有病在身,是否可以接她過來安養天年?相關手續辦理及準備證件又有哪些?
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後想要申請中國大陸父母親來台灣定居,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臺定居。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五、大陸新娘的姐姐、姐夫可以來台灣探親嗎?
(一) 自本108年8月1日起放寬中國大陸人民來臺短期探親的措施如下:
1、已在台灣定居之大陸新娘,由原規定中國大陸3親等內血親,得申請來台灣短期探親,放寬該3親等內血親之配偶,亦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如舅媽。(參考新聞:大陸新娘的大嫂姊夫姑丈舅媽等也可以來台灣探親)
2、在台灣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階段之大陸新娘,原規定中國大陸父母,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放寬2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亦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如妹妹及妹夫。
(二) 至於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宜,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