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跟大陸新娘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樣算未婚嗎?有些人在大陸與大陸新娘成大陸結婚後,大陸新娘因故沒有入台;或申請大陸新娘來台手續一直沒通過;也或許大陸新娘入台團聚沒通過機場面談;總之,就是還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時候可能會考慮重婚了,所以會疑惑還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樣算單身嗎?可以直接再娶嗎?
跟大陸新娘在大陸結婚後,如果還沒到台灣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確還可能可以開出單身證明,但無法再到大陸再娶,因為大陸會有已婚資料,所以沒辦法再娶;而到東南亞再娶外籍新娘,或在台灣直接再娶台灣女性,或許可以,如果沒人檢舉都沒有問題,不然有可能觸法。
因為,立法院早在2010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大幅提升民眾涉外關係權益。修正案增訂「涉外商事」準據法,以因應國際經貿環境。
有關「涉外婚姻」方面,由於現行民法採「登記婚主義」,當我國國民與外國人在我國結婚,依現行法規定,必須依照我國民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始發生結婚效力,倘若一方不辦理結婚登記,即不生效力,對於我國國民權益之保障不免欠周;而依修正後規定,這種涉外婚姻之方式,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規定之方式,均為有效,不須辦理結婚登記,較能保障我國國民權益。
因此,只要在大陸依照大陸法律與大陸新娘完成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台灣也承認該婚姻有效,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只是行政手續上的要求,不影響在大陸或東南亞結婚的有效性。所以,如果發生種種因素而有必要再娶,最簡單的方式是必須先依中國大陸的法律完成離婚手續,再來進行。如果刻意隱瞞曾在大陸結婚的事實去娶台灣女性,日後將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