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跑掉等情況與大陸新娘離婚的方式

基本上,我們誠信經營大陸新娘介紹,堅持男女雙方都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不管收入、職業、家庭狀況等,都必需有相關證明,不接受口頭講講;這樣的方式,不少人覺得麻煩,不願意參加我們的服務;轉而參加其他大陸新娘仲介的服務。

可是,卻又擔心女方的資料不確實,要求該大陸新娘保證;但有趣的是,一個你講什麼都信、不要求你提供證明的仲介,怎可能會去要求女生、查證女生?然後,不少大陸新娘仲介,也因此唬濫、灌水男方的收入、職業等,哄騙大陸新娘嫁到台灣。

在這個情況下,當然很容易在大陸新娘實際來到台灣後「發覺真相」,而發生大陸新娘跑掉、大陸新娘拿到身分證就要離婚等情況;所以,就來談談怎樣跟大陸新娘離婚:

大陸新娘跑掉等情況與大陸新娘離婚的方式

一、大陸新娘跑掉的離婚方式:

當大陸新娘跑掉的情況發生,當然要先到各地移民署專勤隊報案,並查證大陸新娘是否已經離開台灣;如果大陸新娘已經離開台灣,就向台灣戶籍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基本上,只要確定大陸新娘已經離開台灣,檢付相關證明,證明對方也無意再來台灣,法院都會判決離婚,就可以拿到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然後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基本上,辦好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已經完成全部離婚手續;但如果還準備到大陸相親再娶一個,就必需再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做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

可是,大陸新娘跑掉後,如果並沒有離開台灣,而是滯留在台灣,就必需等專勤隊捉到人之後,再協議離婚。

1、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以書面為之,經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同時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由委託人代理。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協議書。(2)身分證本及印章。(3)戶口名簿。(4)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需要証件或文書....

(1)個人戶籍謄本5份。(2)離婚協議書影本5份。(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4)離婚事實宣誓書5份,向公證人(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

註一:公證人將經認證之離婚事實宣誓書副本經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寄送當事人所指定的大陸(省、區、市)公證員協會,以核對真偽。

註二、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後,交大陸新娘【大陸配偶】持認證書回大陸向大陸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3、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需要証件或文書....

(1)個人戶籍謄本5份。

(2)離婚判決書影本5份

(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離婚事實宣誓書5份,向公證人(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

註: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認證後,交由大陸新娘持認證書向大陸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二、大陸新娘拿到身分證就堅持要離婚的離婚方式:

這個情況下,大陸新娘已經沒有大陸身分,完全是台灣人了;所以離婚方式與跟台灣女性離婚一樣。

就由雙方同時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由委託人代理。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協議書。(2)身分證本及印章。(3)戶口名簿。(4)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三、男女雙方都在大陸、與大陸新娘離婚的方式:

一、協議離婚:

1、在大陸辦理離婚證:到大陸新娘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需要証件或文書....

(1)台胞證。(2)大陸公安單位出具之「暫住戶口證」。(3)身分證件。 (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6)2吋照片2張。(7)婚姻登記處或受理機關指定之其他文件。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證(2)公證處指定之其他文件,到大陸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3、回台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公證書正本。(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4、在台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証件或文書....

(1)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公證書。(2)大陸離婚證。(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4)戶口名簿。(5)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調解離婚:

1、向大陸法院提離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後辦理離婚登記

備妥起訴狀,向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並製作離婚調解書後,再到大陸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無效,則離婚訴訟繼續進行。

(1)依大陸「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即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2)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雙方除取得離婚調解書外,另應向大陸法院索取雙方當事人簽名之送達回證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調解書及雙方之送達回證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

(2)其他婚姻登記受理機關指定之事項,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

3、回台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4、在台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証件或文書....

(1)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各1份。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戶口名簿。

(4)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註:若台灣人民在大陸與大陸新娘離婚後,因故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可到大陸公證處辦理委託代辦離婚登記公證書,由受託人持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 ,再向戶政事務辦理。

三、裁判離婚:

1、向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離婚:

再辦理離婚登記備妥起訴狀,向大陸法院提出提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無效進入審理階段後,作出離婚判決。再到大陸婚姻登記機關理離婚登記。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

(2)大陸公證處指定之其他文件,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或離婚判決生效證明)公證書。

3、回台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需要証件或文書....

(1)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正本。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4、在台灣向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需要証件或文書....

(1)聲請狀。

(2)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民事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各1份,到台灣人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

5、在台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証件或文書....

(1)大陸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大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

(2)法院認可大陸離婚判決之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戶口名簿。

(5)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相關內容僅提供參考;我們並不是免費離婚諮詢中心;對以上內容不提供任何型式的進一步解說或諮詢,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逕行詢問相關單位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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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Match1314 整理發表於2020 年 10 月 2 日0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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