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兩岸婚姻娶大陸新娘,或是跨國婚姻娶外籍新娘,都需要開好單身證明,才可以在台灣境外完成結婚登記。
尤其印尼新娘用的單身證明,印尼許多地方並不直接承認經我們外交部認證的單身證明,所以就比其他地區還稍微麻煩一點。
我們就在這裡盡可能的詳細說明娶印尼新娘的單身證明的開立方式:
基本上,印尼幅員廣大,各地區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稍有不同;所以,印尼與印尼結婚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印尼當地要求有印尼台辦處所開的印尼文單身證明,則娶印尼新娘的單身證明辦理方式如下:
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六份,加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請洽全國任一法院簡易法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申辦單身證明六份。法院 (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存查一份。
再將以上辦好法院簡易法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剩下的五份單身證明帶到外交部領務局做認證,外交部會留存一份,剩下的四份帶到印尼。
然後到印尼台辦處申請核發之印尼文單身證明書,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1. 填寫文件驗證申請表乙份。
2. 經國內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證後、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之單身證明,以及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各乙份。
3. 護照影本乙份。
4. 印尼籍人士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
5. 規費IDR 138,000元,二個工作天;提辦規費IDR 207,000元,一個工作天。
透過以上方式就可以取得印尼台辦處所開的印尼文單身證明順利與印尼新娘辦理結婚。
然後,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印尼當地不需要印尼台辦處所開的印尼文單身證明,則娶印尼新娘的單身證明辦理方式如下:
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六份並翻譯成英文,加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請洽全國任一法院簡易法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申辦中英文單身證明六份。法院 (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存查一份。
再將以上辦好法院簡易法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剩下的五份單身證明帶到外交部領務局做認證,外交部會留存一份,剩下的四份帶到印尼。
再將以上辦好法院簡易法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剩下的五份中英文單身證明帶到外交部領務局做中英文認證,外交部會留存一份,剩下的四份帶到印尼。
如此,憑經外交部認證的中英文單身證明就可以在印尼與印尼新娘辦理結婚。
所以,要與印尼新娘在印尼結婚,首先要確認印尼新娘所住當地對於與台灣人的跨國婚姻所要求的單身證明是要中英文版本還是由台辦處核發之印尼文單身證明書,因為辦理方式梢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