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性要完成婚姻大事,除了娶台灣女性之外,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或到東南亞相親娶越南新娘等外籍新娘也一直很流行,但除了這些之外,尼泊爾新娘其實也有不少台灣男性迎娶;可是,如果要娶尼泊爾新娘,除了必需在尼泊爾當地完成結婚登記之外,還要前往印度進行面談,再替尼泊爾新娘申請入台簽證,相關手續煩雜,簡單說明如下:
一、 先與尼泊爾新娘在尼泊爾結婚,取得尼泊爾之結婚證書、尼泊爾新娘之良民證(Police Clearance)以及尼泊爾新娘之健康檢查證明。
二、 上述文件應為英文版,倘為原文版應檢附英譯文或中譯文,所有文件應經各尼泊爾驗證程序(由尼泊爾外交部完成驗證後,再由尼泊爾在印度大使館驗證,最後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驗證)。
三、 國人及尼泊爾新娘攜帶下列文件至駐印度代表處進行結婚面談:
**國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或經國內法院公證之單身證明。
**國人及尼泊爾新娘之身分證及護照正本及影本
**經驗證之結婚證書、外配之健康檢查、外配之良民證
**外配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雙方交往說明書(包含雙方家庭背景及認識經過、結婚情形等)
結婚面談通過後,駐印度代表處將驗證結婚證書、外配之健康檢查、外配之良民證及外配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四、 付費:文件驗證費用一份為750盧比。請至Kotak Mahindra Bank任一分行進行匯款。
帳號:No. 9411166749,
帳戶名稱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五、 回台進行結婚登記:雙方到駐印度代表處辦理結婚面談通過後並由駐印度代表處驗證相關文件後,臺灣籍配偶必須先持上述所有相關文件正本、尼泊爾新娘之護照影本等文件返台,前往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領取已登記有尼泊爾新娘姓名之戶籍謄本,將戶籍謄本之影本寄給尼泊爾新娘,方能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依親簽證。
六、尼泊爾新娘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依親簽證:
**尼泊爾新娘六個月內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兩張護照尺寸照片
**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格列印後並簽名(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經駐印度代表處驗證之文件(結婚證書、外配之健康檢查、外配之良民證)
**國人已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探親停留簽證費用:2500盧比及電報費875盧比。
六、臺灣配偶在台對保程序:
**經駐印度代表處審閱外配依親簽證申請通過後,駐印度代表處會發給一個簽證號碼。
**臺灣籍配偶在臺持戶籍謄本、外配之護照影本、上述簽證號碼,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對保程序。
**經外交部審核後將通知駐印度代表處發給外配簽證。
注意:娶尼泊爾新娘須向駐印度代表處申請結婚面談或依親簽證者,須先以電郵或電話向駐印度代表處預約結婚面談時間,以免因為無法排程耽誤面談程序。
而娶尼泊爾新娘,並不像娶大陸新娘是在移民署或國境線上面談,是必須在境外面談(目前是在印度),所以,要娶娶尼泊爾新娘,至少要一趟娶尼泊爾和跑一趟印度,這些都必需有心理準備!
注意提醒:為了娶尼泊爾新娘而前往印度面談時,因為印度各機場對於旅客進入機場大廳有嚴格規定,在出境方面,旅客應持載有本人姓名且為當日搭乘班機之有效電子機票及護照經查驗後進入機場。非當日班機之搭乘人員不可進入出境大廳,所有送機活動僅止於機場外。
在入境方面,接機人員可以於入境大廳外之服務櫃達購買接機票卷(100印度盧比),憑此票卷可進入入境大廳接機乙次。非以上述合法方式進入機場入出境大廳者,將被視為非法進入機場高度安全警戒區,除將立即遭印度各機場航機警局扣留移送法辦並禁止出境外,法院並將正式審理後視情節輕重課以罰款,司法程序可能長達數月至一年之久,敬請密切注意上述規定,避免誤觸法網。
聲明提醒:如果您對娶尼泊爾新娘相關流程、簽證有疑問,煩請直洽駐印度代表處:(91-11)46077777;我們不代為回答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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