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男性娶大陸新娘越來越普遍,但不管福建新娘、客家新娘等大陸新娘,總是要進行結婚登記,這樣才算是完成婚姻的基本要求。而目前,台灣相關法律並不允許國人在台灣直接跟大陸新娘辦理結婚登記,都必需先在大陸結婚,再到台灣進行登記,簡單說明如下:
1.先在大陸民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並到公證單位進行公證。
2.待公證書副本寄達海基會後,進行文書驗證。
3.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來台團聚,領到入台證後快遞給大陸新娘辦理大陸居民台灣通行證。
4.大陸新娘第一次入台時,向移民署櫃台報到,進行機場面談,面談通過後,移民署除了會延長團聚停留時間外還會蓋上允許結婚登記。
5.與大陸新娘一起到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國內結婚登記。
然後,提醒一下,立法院在2010年四月30日已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而依修正後規定,這種涉外婚姻之方式,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規定之方式,均為有效。代表國人在大陸或東南亞於當地依照當地法律完成婚姻相關手續,婚姻就已生效;而國內戶政事務所的結婚登記只是行政上的要求,並不影響婚姻的有效性。
所以,如果大陸新娘因故沒有在台灣辦結婚登記,除了無法申請依親居留之外,如果要跟大陸新娘離婚,還是要同時辦好台灣和大陸的離婚手續,可以參考:大陸新娘沒有來台灣可以直接再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