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辦理流程】越南新娘因為年輕貌美且大多都是未婚的,這幾年越來越受到許多人的歡迎,而想要到越南相親娶越南新娘。
可是,要透過相親方式娶越南新娘,並不是請好假、安排好時間就可以直接到越南相親;畢竟,你到底做什麼工作的?月收入有多少?甚至,是不是真的單身?都不是用嘴巴講講就好,都要提出相關證明。
所以,要到越南相親,事先要準備好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等;然後,最重要的就是:單身證明。所以,小編就來簡單說說娶越南新娘的單身證明辦理流程:
首先,當然要是真的單身;然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五份戶籍謄本。是不用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全台灣任何一家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
如果,過去有離過婚的,就要辦有詳細註記,可以看出過去婚姻史的戶籍謄本,還要調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書五份。
再帶著以上文件與個人身分證、印章就近到各地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五份單身證明。
基本上,雖然是辦理五份單身證明,實際上只會拿到4份;因為,其中要承辦單位必需要留底一份。
再來,就拿著剩下四分請送至外交部做驗證(需作一正二副的認證)
1.單身證明外交部驗證櫃檯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 ~ 17:00(中午不休息)
2.單身證明外交部驗證作業時間:
1.一般正常件:2個工作天
2.速件處理:1個工作天﹙當日送件後隔日取件)
※文件內容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不在此限。
※倘遇突發不可抗拒狀況(例颱風假)則領件日順延
3.單身證明外交部驗證費用:
(1)一般正常件:每件新台幣四百元
(2)速件處理費:每件加收新台幣二百元
4.單身證明外交部驗證辦理地址與電話:
台北本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至5樓 (02)2343-2913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1樓 (04)2251-0799 (總機)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07)211-0605 (總機)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03)833-1041 (總機)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嘉義市吳鳳北路184號2樓(05)225-1567 (總機)
最後,就可以拿到一正二副、經過外交部驗證的單身證明,都要帶往越南,才可以在越南相親成功後,辦理越南結婚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