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陸新娘是離過婚的,就有可能在前次婚姻中已有子女;如果大陸新娘要申請前次婚姻所生得子女來台定居,根據移民署最新的相關資料,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探親及定居....
一、大陸新娘尚未在台定居:
(一)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女未經現任台灣新娘收養,則大陸新娘在台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階段,可以申請大陸20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之相關規定如下:
1、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或14歲以下曾申請來台探親,年齡在14歲以上、18歲以下者,來台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
2、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未曾申請來台探親,則在20歲以下申請來台探親之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新娘在台長期居留期間或定居,大陸親生子女於14歲以下申請在台探親,連續滿4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二)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女經現任台灣新娘收養,則該養子女依可申請來台之規定如下:
1、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下,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2、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上,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二、大陸新娘已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
(一)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二)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三)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