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外籍新娘照顧,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未來受家暴離婚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需的生活保障無虞證明,無金額門檻限制。
內政部也將簡化民眾申請歸化、回復國籍所需證明資料,改由戶政事務所代查,民眾未來可不用奔波申請證明文件。
內政部提及,以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申請歸化時,需先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證明書,未來戶政機關將與該署合作,由戶政事務所透過跨機關資訊平台服務代查,讓申請歸化國籍者得免附居留證明資料,可替民眾省下100元規費。
此外,申請歸化、回復國籍所需的所得、動產或不動產資料,若當事人同意,將由戶政事務所代理向財政部、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也新增提供居住國外者,可就近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或補發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內政部也指出,「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