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幾年娶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來解決婚姻問題很普遍,不管是透過相關仲介、婚友社去境外相親娶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或是自行認識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而迎娶回台灣,都必需面對"面談"的問題;當然,以政府立場自有其說詞來說明面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實務上,有多少跨國婚姻面對這個"面談"而無奈淚流?
日前報導,我國駐越南辦事處秘書蕭裕文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核發依親簽證、學生簽證時,圖利當地仲介以貪污罪被起訴,像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早有耳聞,筆者站在捍衛婚姻移民平等對待及減少政策性貪污的立場下,認為檢討簽證核發流程有其必要性。
台灣政府以杜絕假結婚來台工作或從事不法為由,針對特定國家的駐外代表處亦實施外籍配偶境外面談嚴格審核,來自東南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印度等特定國家的配偶,在台灣政府的規定下,皆需經過外交部駐外館特別程序的「境外面談」,才得以辦理單身證明或母國結婚文件驗證,以申請來台依親簽證或在台結婚,結果導致這些跨國夫妻在面談的刁難下來回奔波!相較於美、日、法等其他國家的配偶則經一般申請程序,即能完成單身證明或母國結婚文件驗證,甚至在台灣即能就地結婚!政府以此作為防範「假結婚」及「人口販運」的績效而洋洋得意之時,我們不禁要問:嚴格審核的境外面談真能分辨婚姻真偽?
筆者的實務經驗中屢屢發現,在境外面談中被刁難的,往往是在台灣已有生活經驗的失婚新移民或工作多年的移工,他們在認識台灣的配偶而決定婚配後,通常以自行辦理相關結婚手續的方式而非透過仲介,卻在過程中還要至少經過「4次」面談,更有經歷6次、甚或根本無法通過面談者!
若要以政府「杜絕假結婚」的政策理念來看,這些人正是最為符合官員口中所謂「真結婚」、「具一定交往事實」、「對台灣有一定程度了解」、「雙方具備共同語言溝通基礎」等標準者,然而,他們卻是在「境外面談制度」下最難通過的一群!可見此制度既無法達成政府防範「假結婚」的目標更成了官員們貪腐的工具!這除了凸顯政策執行的荒謬外,更讓這些跨國婚配的底層勞動人民付出20萬至60萬不等的高額成本,勞民傷財!
外交部這種跨國婚姻的文件驗證與面談機制,明顯是貶抑特定國家人民而訂定的歧視性政策,看似保護國家與人民的安全與財產,實則圖利了兩國政府的公務員與仲介,更污名標籤化這些國家的人民!
編輯原文作者:李丹鳳(TIFA北辦主任、人民民主陣線成員)、張榮哲(人民民主陣線政策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