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再娶曾以「假結婚」方式來台賣淫的劉姓大陸新娘,詎料她重操舊業,產下的男嬰就丟給丈夫養。前年夫妻分居,去年2月劉婦瞞著陳將兒子帶回河南娘家,不再返台。陳提離婚,妻子反對,但又說「給我人民幣300萬(約台幣1470萬)就離」。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劉婦「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且一邊說不願離婚,一邊又設下離婚金錢門檻,顯然無意經營婚姻,判准離婚。
陳姓男子和劉姓陸配都是再婚,2010年劉產下1子;陳和前妻另育有1女。劉婦來自大陸河南省,十多年前嫁來台灣,卻來賣淫,曾遭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查獲。陳指出,他因愛上劉婦,曾協助她離婚,擺脫「假結婚」的枷鎖,2009年他們在河南公證結婚,妻子得以再來台居住。
但婚後兩人經常齟齬,陳指控妻子生活作息不正常,且脾氣火爆,不時毆打他,甚至拿香菸往他身上燙。陳說,妻子產後只要情緒不好,就不照顧小孩,他常常得抱著襁褓中的嬰兒上班;他還發現妻子在西門町一棟大樓內「賣春」,走回老本行。
士院開庭時劉婦未現身,但仍提出書狀答辯。劉婦批評,結婚時,丈夫連宴客都沒有,她感覺被「騙婚」,而婚後丈夫不給生活費,還逼她賣淫賺錢。劉婦並喊冤「我比他瘦小,怎麼可能打他?」。
法官檢視馬偕醫院的驗傷單,確認丈夫被施虐;陳辦信用卡附卡供妻子花用,「強逼賣淫」說法無據;不過夫妻互控對方不貞、婚外情,未理性溝通,對婚姻裂痕都有責任。法官認為劉婦攜子離台已1年多,期間雙方沒有往來,難以期待再共同生活。
坦白講,的確很多大陸新娘嫁來台灣都動機不良,但其實都很好辨別;如果你是到福建、桂林、河南等花個低價娶的大陸新娘,這些大陸新娘花的仲介費,都比你還多,怎可能會真的來共同經營婚姻?
沿海大陸新娘早就問題不斷,要娶大陸新娘,還是到東北相親娶東北新娘才靠譜;讓我們專業兩岸相親團隊,協助你娶到一個真正能一起生活的大陸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