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修法簡化大陸新娘(大陸籍配偶)來台依親居留規定,即日起,陸配申請來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不再需附保證書;依親居留期間入出境,也會發給多次入境許可證,不需每次入出境都申請許可。
移民署表示,為平衡陸配與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權益,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陸配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需附保證書規定,僅在團聚入境時要附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來台的大陸地區人民,則維持原來的規定不變。
至於陸配依親居留期間,需先至移民署申請加簽才能入出境的規定,移民署考量陸配如遇緊急事項或例假日,常有無法立即出境困擾,且為免來回奔波,已修正未來新申請依親居留者,只要在依親居留證效期內,都可持該多次許可證入出境。
移民署表示,基於人道考量,並方便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陸配照顧其婚前親生的大陸籍未成年子女,其陸籍親生子女申請來台長期居留年齡,也由十八歲放寬至廿歲,以周全保障陸配婚前親生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的團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