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大陸新娘受不了丈夫家暴,被迫離家逾期居留,日前想返鄉探視臥病的老母親,才知被夫家訴請離婚獲准;石女擔心回大陸離不了婚,經友人指點,離境前先向法院及戶政機關申辦離婚證明文件,順利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兩岸婚姻,再主動向向移民署自首,遣返回大陸。
移民署指出,國內目前有卅萬五千餘名大陸配偶,官方統計約有兩成左右以離婚收場,其中不乏和石女相同例子,她們一旦被查獲涉及刑案或逾期居留,將直接遣返出境,在沒有取得台灣離婚證明下,返回對岸將無法辦理離婚,而如再婚將吃上重婚罪,即使專程申請來台辦手續,往往遭移民署入境管制,最快要等一年後。
移民署官員表示,兩岸婚姻破碎的原因以家庭、經濟、感情和適應不良等因素居多,如果透過協議或法院判決離婚,陸配還能享有法律上應有的權益。但如果陸配在不知情下,遭單方面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權益將大為受損。
例如國內目前有四、五千名陸配因家暴及感情不睦等各種因素離家出走,被通報為行方不明的協尋人口,其中多數因台灣配偶為維護自身權益,單方面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這些流落在外的陸配,不知已失去婚姻,連帶也喪失居留權、子女監護權、探視權。
移民署建議,已離婚的大陸新娘離境前,應先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判快書影本及五份戶口謄本,並向當地法院宣誓離婚取得公證書,回大陸用這些資料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和登記手續,才能恢復單身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