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於親情、人權考量及家庭倫常需求,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宣布,即日起放寬大陸新娘親屬來台短期探親的資格。修正前原先限台灣人民三親等內的血親才能來台灣探親,放寬為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
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主任林萬益表示,例如:大嫂、姊夫、姑丈、舅媽也能來臺探親;另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原先僅限其父母或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可來台灣探親,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及配偶,例如:(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及其配偶也都能來臺探親。
新法施行首日,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除透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導外,另於服務站內對洽公民眾發放宣導單,並於站內網頁及臉書等社群加強宣導。對修法引頸期盼的桃園地區大陸新住民婁先生表示,自103年與妻子結婚來臺後長期居住在中壢,目前從事系統櫃裝潢工作,因雙方未育有子女,本人在臺亦無其他親友,礙於工作因素,無法經常返陸探親,但舊法規定,大陸親生胞姊及姊夫無法來臺探親。
婁先生得知放寬的好消息後,迫不及待於8月1日一早便至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送件,立法委員鄭寶清也特別陪同見證陸配申請姊姊及姊夫來台灣短期探親。
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主任林萬益表示,政府對於世界各國及大陸人民來臺均一視同仁,正面看待,敞開雙臂歡迎,本次「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歷時四年研議,以強化人權為考量,並落實兩公約精神,放寬陸配親屬來臺短期探親資格,期望能提升大陸配偶的生活權益,以符合人倫親情探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