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外籍新娘還要先跟政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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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娶大陸新娘、外籍新娘都需要進行面談;有差別的是,娶大陸新娘由移民署實施國境線面談,而娶印尼新娘、越南新娘卻是由不專業的外交人員在境外面談,「天高皇帝遠」的官威很大而產生許多問題。

「政府怎能褫奪人民結婚的權利?」有台商朋友近日與駐外處官員吃飯,他問官員「你知道你的丈人、丈母娘今年幾歲嗎?」該員回答「我哪知!」台商便調侃地說:「那你還問人家這問題?難道你自己的婚姻是假的?」

時間回溯至二○○五年,一份剛出爐的美國人口販運報告,將原為第一級安全名單的台灣降級,列為觀察名單。外交部為過濾「假結婚」,因而開始對國人與越南、印尼、烏克蘭等二十一個國家的跨國結婚,採取「境外面談」的審查制度。

「境外面談」實施至今滿十年,外交部一向以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等理由,認為面談有存在必要,但卻屢遭批缺乏裁量標準,僅憑面談官的個人主觀判斷,決定婚姻真偽,未免過於武斷,也導致許多家庭因「莫須有」的質疑而團聚夢碎。

國人雖能透過訴願或訴訟來尋求救濟,但過程曠日廢時,結果也不保證如願,有人就感嘆「娶個老婆,竟然還要和政府打官司!」在走投無路之下,只能求助立委,但也因立委的「關心」,駐外處同意再啟面談、甚至通過率相對提高,也扭曲了面談的初衷。

據統計,近兩年未通過面談,而核發「駁回簽證申請」的拒件處分函約達三○%,其中救濟途徑,高達九成是透過立委關切,僅有一成是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方式處理。新政府上任高喊「南向政策」,東協十國除了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等三國外,其餘七國人民與我國人通婚均須經境外面談。相較歐美先進國家人民,只需申請母國單身證明、經外館驗證後即可入台,這些國家人民卻得突破層層關卡才能結婚,外交部憂心「差別待遇」的歧視,將不利雙邊關係的拓展,日前已召開公聽會,邀集朝野立委討論面談審核的修正方向。

外交部領務局表示,東南亞相關駐處受理面談案每年逾六千對,每案平均約需花費二小時,等於每位領務人員每日僅能面談四至五對,因此以此速度消化登記面談的案件數量,對各駐處而言是極大挑戰;且駐處投入相當的人力與時間,執行結婚面談業務,已排擠其他業務的推動。據瞭解,目前胡志明市若要申請面談,最快得等半年後才能排上時間。

外交部官員表示,一四年越南排華暴動,外館第一時間無法照料台商,就是因為所有人力都在處理面談事宜,才遭痛罵「台商不如外配」。若未來政策認為國安疑慮不大,確可考慮鬆綁對跨國婚姻的管制,朝簡政便民方式邁進,讓駐外處回歸外交本業,確實做好僑務及經貿業務。

外交部提出因應方案有二,一為面談審核制度「退場」,國人完成外籍配偶的母國結婚程序後,駐處僅就雙方結婚證書與外籍配偶提具的必備文件,做「形式效力」的驗證,隨後即核予來台依親停留簽證;待印尼新娘、越南新娘等外籍新娘入境後,再由移民署依權責決定是否核發居留證。

二為面談制度「轉型」,參考各國對跨國婚姻的做法,在入境前做書面形式或對外配進行初步面談審查,但本國人則無須赴駐外處接受面談,而是外配入境後再由移民署對雙方婚姻生活,進行「實地稽查」及二度面談,以確切探求婚姻的真實性,避免駐外處僅憑初步面談而有誤判。

不過,移民署卻認為,簽證核發是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負責,等於外交部不經審核就把「外配」放進國境內,卻要由移民署來為國家安全把關,負責監督外配入境後的行動、查證結婚的真偽,「等於將責任丟給移民署來承擔,太自私了!」這位官員說,移民署人力不足、經費有限,針對中配入境業務,除了國境線上實施面談,還得進行入境後的家訪,已動用一半人力處理,更何況新住民辦理業務,也幾乎都得透過移民署,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每個個案都是制度設計瑕疵的縮影,當個案積累成通案時,無異是督促相關部門須正視、並修正機制設計的謬誤。一位涉外官員表示,尊重面談官的獨立判斷,但無法保證所有人心態、精神都正常,因此才設有「複審機制」,若面談官判定拒件,會交由第二人複審,若認同即發函通知;若意見不同,則給再次申請機會。不過,該官員也坦承,隨著人員異動,複查機制確實無法有效落實,此時是該檢討的時候了。

跨國婚姻「境外面談」制度,實施至今滿十年,卻屢遭批缺乏裁量標準,僅憑面談官的個人主觀判斷,決定婚姻真偽,未免過於武斷,也導致許多家庭因「莫須有」的質疑而團聚夢碎;跨國婚姻「境外面談」制度已到了必需確切檢討改進的地步來確保國人的婚姻權與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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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權聲明: 發表於 2016 年 5 月 30 日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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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提出因應方案有二,一為面談審核制度「退場」,國人完成外籍配偶的母國結婚程序後,駐處僅就雙方結婚證書與外籍配偶提具的必備文件,做「形式效力」的驗證,隨後即核予來台依親停留簽證;待印尼新娘、越南新娘等外籍新娘入境後,再由移民署依權責決定是否核發居留證。婚姻平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