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婚姻的基本形態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實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婚姻形式基本實行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的雙軌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雙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後才能結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過唱山歌擇偶,當地謂之"唱流"或"趕風流"。
在壯族社會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歲起就須學會唱山歌,到十七八歲時,必須能學會唱情歌。唱情歌的時間則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季節而定。屆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攜帶米花糖、花糯米飯、小手巾、小鏡子等物品,在固定場地對唱山歌。倘若某一小夥子愛上某一姑娘,集體對唱階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愛慕之意,雙方即以山歌一問一答自成一對。對唱完畢,可坐下互相宴請互贈物品。
通過唱山歌結交的情友,日後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請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媒人說婚通常要往返說媒三五次才可議定親事,並以"合八字"訂婚。訂婚禮銀很重,一般須送與女子全套銀制飾物。父母包辦婚姻,在壯族中亦佔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歲、有的早在七八歲就被雙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終身。
壯族社會普遍保留著結婚後、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女子婚後第三日即回娘家長佐,待懷孕後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時即稱"坐家"或"落夫家"。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間,社會觀念仍認為是姑娘,有權與青年男子對唱山歌和進行其他自由社交,但不得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時,若三五年仍不孕,這時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則行改嫁。壯族有招贅習俗,招贅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說媒,從妻居男子改與女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