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伊斯蘭教興起開始,頭巾就一直伴隨著穆斯林女性的日常生活,歷代穆斯林學者根據頭巾制定了一系列的女性法律法規,由頭巾延伸出的各種規定規範著穆斯林女性的生活方式,甚至規範著整個穆斯林社會。
從伊斯蘭教興起時的社會背景來看,戴頭巾在當時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不管是出於環境的需要還是出於宗教禁忌的規定。同時,作為伊斯蘭教立法兩大基本原則的《古蘭經》和"聖訓"裡,也具體規定了穆斯林女性要戴頭巾。後來的教法學家在注解經訓的基礎上,又對戴頭巾做了進一步的規定,這些規定帶有深刻的歷史烙印,也是現代社會批判穆斯林女性戴頭巾的理由之一。
阿拉伯地區地處沙漠地帶,天氣炎熱並且風沙較大,外出行走用頭巾把頭和臉裹起來是環境所需。即使在今天,在沙漠裡行走時仍然需要頭巾,所以頭巾在前伊斯蘭時期的阿拉伯地區早已存在,而且男女都戴,主要目的是遮擋風沙和烈日。也是因為環境所需,阿拉伯人男女都喜歡穿寬鬆的袍子,它可以緩解炎熱。
其次,當時的阿拉伯世界處於遊牧部落社會時期,沒有男女隔離的社會規範,也沒有對女性服飾進行具體規定。所以,在炎熱的天氣下,女性著裝多比較暴露。男女混雜的社會現象也導致男女關係比較混亂。而且當時的社會現實是女人不具有與男子平等的社會地位,溺死女嬰事件頻繁發生,甚至女奴不被稱為人。再加上沒有具體的道德規範,男人隨意侵犯女人是司空見慣之事。
在這樣一種社會背景之下興起的伊斯蘭教,其目標之一就是建立一套社會道德規範,從家庭到社會對男女的行為都做了具體的規定。例如,在男女相處時要降低視線,即不要盯著異性看。在服裝上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例如男性不能穿絲綢。伊斯蘭教還從敬畏真主的角度規定了男女如何著裝,要求女性戴頭巾,穿寬鬆不透明的衣服,最好外出時穿罩袍。
可以發現,伊斯蘭教對女性服裝的規定一方面與整個人類文明保持了一致性,另一方面又對頭巾進行了重新的詮釋,剔除了其他文化裡所蘊含的一些消極意義,例如男尊女卑、女性的神秘性或女性頭髮的邪惡性等。同時賦予其兩點最重要的意義,一是樸素大方、端莊得體,二是虔誠的信仰。穆斯林女性的頭巾不是根據與男性有關的女性的精神地位來假設的,而是以女性自己為主體來規定的。
穆斯林女性戴頭巾的規定源於伊斯蘭教的"羞體"觀,認為人類需要穿衣服不僅用來遮羞,還用來敬畏真主。伊斯蘭教認為敬畏的衣服是最優美的,禮拜的時候必須要穿衣服,同時成年女性禮拜時必須要戴頭巾,這樣才能得到真主的喜悅。因此,穿得體的衣服成為了穆斯林的一項宗教義務。
在社會道德規範上,《古蘭經》要求男性遮蓋下身,而女性不僅要遮蓋下身,還需要在親戚之外的男性面前"用‘乎木爾’遮住胸膛",最好遮蓋到不露出首飾。"乎木爾"是"黑麻爾"一詞的複數,意思是"披肩"、"圍巾"、"頭巾",泛指用來遮住頭髮、耳朵、脖子的東西,有時候還包括肩膀和胸部。
據"聖訓"記載,當先知穆罕默德傳達了這節啟示經文後,在場的穆斯林女性都立即撕下衣襟(裙裾),罩在了頭上。當穆斯林女性在日常生活和宗教生活中都戴上頭巾後,又發生了一件事。有一次,艾布伯克爾的女兒艾斯瑪依穿著細薄而顯露膚色的衣服去見先知穆罕默德,他看到這樣的著裝後就背過臉去,並說女人到了行經之年,除了臉和手,全身不宜外露。由以上的經訓內容可知,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女性戴頭巾並且穿寬鬆不透明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