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娘,這幾年逐漸許多有意娶比較漂亮大陸新娘的單身男性熱門選擇;而東北新娘來自東北三省,滿族的故鄉,加上最近正黃旗等滿族旗制血統被炒火,就來聊聊滿族的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結伴而行的狩獵活動因人數增多而需統一指揮,其指揮者稱為牛錄額真,這個多人集體即稱為牛錄。女真人在對外防禦與征伐過程中採取了以牛錄額真統領牛錄的組織形式,從而牛錄組織具有了軍事職能。為便於統一指揮大規模的圍獵或作戰,需將若干個牛錄組成一個更大的單位,以旗幟為標誌作導引而不使方位錯亂。旗幟在滿語中稱為"固山",因而這個高於牛錄的最大的單位即稱為固山,漢語稱"旗"。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清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實即禁軍。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9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 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
滿洲(女真)社會實行八旗制度,丁壯戰時皆兵,平時皆民,使其軍隊具有極強的戰鬥力。連年的戰爭,使這支戰鬥力極強的八旗子弟獲得了不少利益。他們在統一女真各部落,以及同明朝統治者爭奪天下的戰爭中,獲得了上百萬人口、牲畜、甲仗、兵器,以及大量的金銀財寶。努爾哈赤當時仿照明朝的官職,對作戰有功之臣分別授與不同的官銜,統兵轄民,並根據貢獻的大小,賜與大量的人畜財帛,供其享用。不少官將還領受敕書,子孫後代永遠襲職。這樣,就使滿洲的八旗子弟在進關之前即已形成了一個貴族階層,享受著特殊待遇。
八旗本無高低之分。清軍入關前,八旗中的正黃、鑲黃兩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統領,其它6旗分別由汗王的子侄統領。惟鑲黃旗只屬於皇帝一人。鑲黃旗內除了皇帝之外.沒有其他宗室。稍後,皇權進一步加強,正黃旗與正白旗又歸皇帝統屬。入關以後,宗室王公皆分隸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等五旗,皇子分府全部撥入這五旗。再無入正黃與正白旗的人。如此始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分。實際上,上三旗與下五旗只是相對于包衣佐領而言的,而與皇族和普通旗人無關。皇室管家內務府三旗的包衣佐領,主要服務於宮廷。下五旗亦設包衣佐領,皆為王府所屬,各隨其主之旗。
清順治七年(1650年),攝政王多爾袞去世,清世祖順治開始親政。他為了加強對八旗掌控,親自統領了原屬多爾袞的正白旗,這樣由皇帝控制的正黃、鑲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掌控的鑲白、正藍、鑲藍、正紅、鑲紅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
雍正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鑲黃旗又稱頭旗。
清代編入八旗的"旗人"與不在旗的民人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入關伊始,清廷即採取了大規模的"圈地"活動,圈佔民人的大批良田劃歸旗人;豁免旗人的稅賦與勞役。優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頹廢和寄生性,致使其後代騎射荒廢,甚至出現"生計"問題。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清王朝覆滅,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為發展和鞏固中國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
隨著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經歷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