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陸天津人,民國七十九年和來自台灣的老公結婚,八十三年起在台灣定居。在這裡教書、開店,生活快廿年,近年才慢慢意識到自己是「新移民」。
我兩個孩子現在是大學生,他們在台灣和同學打成一片,跟我在天津的媽媽、親戚也相處愉快,對自己的身分從不會錯亂;突然冒出的「新移民之子」讓他們覺得莫名其妙。
新移民永遠是「新」的、有區別性,孩子叫「新移民之子」,那孫子呢?曾孫呢?為什麼要多這個稱呼?台灣最自豪的應該是多元價值,卻常在這個議題使用「二分法」,到選舉時更加明顯。我早就拿到台灣的身分證,當然能說自己是台灣人;我承認我是台灣人,也不會否定我是天津人。
現在大陸女孩嫁來台灣,要六年才能拿到身分證,其他國家的人則是四年。何不在媽媽結婚、生子後就發身分證?孩子是台灣人,政府不給他的母親一個身分,媽媽怎麼教孩子認同這塊土地?更有甚者,夫妻離婚後,小孩還變成媽媽要不要拿身分證的「籌碼」。如果政府決策能站在孩子的立場想,未來就不用花更多時間和資源解決衍生的問題。
政府開放承認大陸學歷,也沒考慮到新移民。大陸新移民的學歷不被承認,不能接受正式的學校教育。其實,母親的學歷會影響孩子未來的教育,若有機會進修,對媽媽、小孩都是好事。
長久以來,政府官員總是喊關心新移民,但是任何一個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新移民都知道:新移民最大的歧視來源就是政府和法律,從面談制度先把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當犯罪嫌疑人,要求大陸新娘、外籍新娘自行舉證自己不是犯人,還有一堆學歷採認困難、連當工友也要十年才能擔任。請轍底檢討相關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