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新增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不須放棄國籍的新規定。但此次修法切割經濟移民與婚姻移民,在放寬吸引境外人才條件之際,境內「新住民」的法律限制仍處處可見、進步有限。法律有「差別待遇」,「專業人才」的認定也流於狹隘。
隨著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增多,據官方估計,二○三○年,台灣新住民及其子將占台灣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諷刺的是,台灣國籍法至今仍對新住民充滿限制,這已不僅是人權議題,更使國力未能發揮。
目前國籍法對新住民限制重重,光是歸化部分,不僅車禍擦撞等微罪者不可歸化,連喪偶、離婚後獨力扶養子女的新住民,若拿不出五百萬財力證明,都得立即離台。這種欠缺人性考量的法令,至今已造成眾多家庭悲劇。
即使幸運獲得身分證的新住民,若想對台灣有貢獻,想進一步擔任公職或參政,卻等再等十年才有機會,這不僅對新住民不公,更是台灣政府自我扼殺進步機會。
過去就有大陸新娘謝紅梅,明明已考取公務員,卻因設籍未滿十年,硬生生被剝奪機會,直到滿十年才能如願;越南新住民陳秋柳,更嘆若想參政,從來台開始算起,最多要等十八年才能為自己發聲,「新娘都變老娘」。
試看歐美許多移民占相當比例的國家,哪一個不把移民政策視為重點,因他們知道,國家人口不能僅靠單一種族執政,否則易有盲點。加拿大便重用生於台灣的國會議員梁中心,擔任移民及多元文化部國務秘書,好更貼近移民聲音。
反觀台灣,雖然政府單位成立了相關單位"輔導"大陸新娘、外籍新娘,但從大陸新娘、外籍新娘被當作罪犯盤問的面談制度,都處處可見充滿著歧視,所以至今還不能基於未來必然趨勢,做出對的政策。
朝野立委提案,希望刪除歸化前須先放棄原國籍規定,普遍性允許「雙重國籍」。也有立委提案,應刪除新住民取得身分證後須「苦等」十年才能擔任公職或參政的門檻限制。但日前國籍法審查過程中,行政官員仍打出「保守牌」,避免處理「非專業人才」雙重國籍問題,也不願降低新住民參政門檻。
但若要創造「差異性特色」,台灣移民政策也該「換個腦袋思考」,將眼光看向台灣既有四十九萬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等婚姻移民的人口新結構,想像如何打造台灣成友善、可親的移民社會,讓多元文化在台灣百花齊放,成為「新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