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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大陸新娘,我們在大陸許多地方都自有工作團隊,長期招攬各類女會員,可以協助你順利在大陸相親成功娶到大陸新娘,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大陸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可是既然要透過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來圓滿人生大事,就要瞭解一下兩岸婚姻的婚姻登記制度與有效性;加上有不少人詢問:如果大陸新娘沒有來台灣可以直接再娶嗎?所以就來簡單說明一下兩岸婚姻的婚姻登記與有效性:
兩岸婚姻中的大陸結婚登記:
依照兩岸相關法令,台灣男性娶大陸女性必需在大陸進行結婚登記(不可先在台灣進行結婚登記),再申請大陸新娘入台團聚;而在大陸進行結婚登記,台灣男方需備有身分證、台胞證、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大陸女性需攜帶身分證、戶口本共同至當地涉外民政婚姻登記單位辦理領取結婚證。
而目前大陸沿海各省,並不需等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副本寄達當地公證員協會,就可以持相關正本到當地涉外民政婚姻登記單位辦理領取結婚證,但仍有不少地區是要等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副本寄達當地公證員協會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在這些地區,要先致電當地當地公證員協會確認副本已寄達後,才可以前往辦理驗證及相關結婚登記手續。
在完成大陸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後,還要前往當地涉外公證處進行結婚公證,才算是完成兩岸婚姻的大陸結婚手續。
兩岸婚姻中的台灣結婚登記:
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後,必需等待相關公證書寄達海基會後,前往海基會辦理驗證,才可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來台灣團聚,取得入台證後才可以請大陸新娘向戶口地公安機關辦理通行證前來台灣團聚。
大陸新娘第一次入台,會在機場進行面談,即所謂的國境線面談;大陸新娘通過面談後,入台證上會被蓋上准許辦理結婚登記的章,才可以在女方入台十五天內,男女雙方持結婚證、身分證、海基會之公證書、戶口名簿、相片、印章、女方入台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起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兩岸婚姻中婚姻的有效性說明:
依照台灣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必須完成結婚登記才有效;所以不少人認為,如果大陸新娘因故沒有來台灣,因為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自己就還算單身,還可以任意娶任何女性;這是錯誤的想法和認知。
立法院在2010年四月30日已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而依修正後規定,這種涉外婚姻之方式,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規定之方式,均為有效。代表國人在大陸或東南亞於當地依照當地法律完成婚姻相關手續,婚姻就已生效。
所以,如果大陸新娘因故沒有來台灣,要再娶其他女生,基本上因為戶政事務所還沒有登記到你在大陸的婚姻,沒有相關登記資料,當然會允許你辦結婚登記;可是,如果有人檢舉你有在大陸結婚的事實,涉及重婚及使公務人員刊載不實罪。
正確的做法是完成離婚手續取得相關證明後,前往戶政事務所一次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才是真正恢復單身;當然,如果你真的很有把握沒有人會舉報你,要直接再娶其他女生,我們也沒有意見;但卻無法再到大陸娶大陸新娘,因為大陸目前婚姻登記機構已經全國連線,如果直接再娶大陸新娘,會發現上一次婚姻還在持續中、尚未離婚,所以沒有辦法辦理。
總之,當在大陸相親娶到大陸新娘,並依照大陸當地規定完成大陸結婚登記手續後,兩岸都承認你是已婚的身分。所以,未避免不避要的麻煩,應該在相親時慎重選擇,在辦好大陸結婚後,認清自己已婚的事實,盡速辦理大陸新娘來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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