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娶了大陸新娘,返回台灣後,還是不太瞭解,接下來的手續辦理流程,我們就在這裡簡單說明如下:
1.女方開立大陸銀行帳戶:
以方便男方返台後匯款給女方,做為有扶養女方的參考證明。
2.男方返台後辦理海基會文書驗證:
男方返台後,約20~30天時間,等大陸海協會寄至台灣海基會之結婚公證書副本,至海基會辦理驗證手續。
3.移民暑服務站送件辦理:
備妥:1.圖聚申請書。2.保證書。3.經海基會驗證後之結婚公證書。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5.團聚資料表。送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受理。
4.男方申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僅桃園需要)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十樓。電話:0223813939。需準備身份證及健保卡影本。
5.移民署專勤隊查訪及面談:
由移民署各地專勤隊,先至受媒合當事人家中進行訪查。受媒合當事人需備妥以下資料:1.電話通聯記錄。2.合影照片:含出遊、喜宴、娘家之照片。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僅桃園需要)。4.足以維持家用資源之佐證資料:如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權狀影本、存款證明等。專勤隊查訪後,會另外安排時間面談。
6.核發入台旅行證:
受媒合當事人查訪及面談通過後,移民署核發女方入台旅行證正本。(桃園需14天時間,各地服務站發放時間不一定)
7.入台正本寄至大陸:
用快遞將女方之入台證正本至大陸配偶手中,讓大陸配偶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8.大陸新娘申請通行證:
女方到公安單位入出境管理局申請。需準備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台灣核發之入台旅行證正本、結婚證、相片、台灣配偶身份證、台胞證、護照影本。約十四天核發通行證,有效時間為五年。
9.女方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女方入台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可合法擁有工作權。故需先申請女方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女方先到派出所開立良民證(無犯罪記錄)再向公證處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
10.大陸新娘來台團聚:
大陸配偶持入台旅行證正本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購買機票。確定日期航班後即可赴台與台灣配偶團聚。
11.大陸新娘國境線面談:
大陸配偶抵達台灣機場後,要先向機場移民署報到,然後等待面談,面談通過後,入台旅行證效期由一個月改為六個月。
12.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女方入台十五天內,男女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海基會之公證書、戶口名簿、相片、印章、女方入台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起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3.大陸新娘辦理體檢:
女方需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醫院健康檢查。此報告表為申請依親居留必備文件。
14.依親居留:
女方入台後,可變更為依親居留,並合法擁有工作權。也可申請女方父、母來台探親。
15.長期居留:
依親居留滿四年可申請長期居留。
16.定居:
長期居留滿二年,可申請台灣身份證。
我們是專業大陸新娘介紹服務團隊,不但可以協助您順利透過大陸相親服務娶到滿意的大陸新娘,對於大陸新娘來台手續也會委由移民署核可的合法婚姻媒合協會提供必要的協助,讓您所娶的大陸新娘順利到台灣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