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在大陸相親結婚娶大陸新娘必需準備好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聲明書,但很多人不了解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聲明書辦理的時機,在這邊解釋說明一下:
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聲明書辦理的時機主要是看相親地點而有幾種方式:
在廣東、海南島一帶相親,出發前先辦好單身證明,等到相親成功後,將大陸新娘女方資料傳給在台灣的親屬,然後請在台灣的親屬代開無血緣聲明書後,先傳真到大陸相親地點辦理結婚登記,再將血緣聲明書正本寄給大陸工作人員前往涉外婚姻登記處補件。
在福建一帶相親,出發前先辦好單身證明,等到相親成功後,攜帶大陸新娘女方資料前往金門辦理無血緣聲明書,然後再返回福建,攜帶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聲明書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在東北一帶相親,出發前先辦理戶籍謄本證明單身,等到相親成功後,先攜帶大陸新娘女方資料返回台灣,然後再同時辦理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聲明書,然後等公證書寄達東北後,再前往東北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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