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的團聚申請不通過怎麼辦?今天不管是自己認識大陸女性而娶了大陸新娘,或透過一些從事大陸新娘介紹的相關業者到大陸地區相親,而娶了大陸新娘,接下來最重要的事,就是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團聚。可是,如果申請沒有通過,該怎樣處理?
基本上,等正式收到處分通知書後,才是正式大陸新娘的團聚申請不通過;這時候,可以依法提出訴願,要求移民署再行檢視審理過程是否有瑕疵,如果不服訴願結果,還可以再提請行政訴訟;不過,坦白講,以這種方式處理,通常結果都不是很圓滿。
另一種方式就是,重新備齊更多相關資料,再度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這時候,會有不少人詢問,如果請民代去關心有沒有用?照官方說法,當然是沒用,因為中華民國的公務員都是稟公辦理的。
而事實上,找民代關說當然是不太好,而且再已經有了處分結果了之後,找民代也似乎沒用,真要找民代關心,應該是在還在審理期間,或許能有點作用;但是,申請大陸新娘團聚,本來就要自行備妥照片、財力證明、通聯記錄等可足以證明婚姻為事實的證據,而民代當然會瞭解選民的婚姻真實性,當然也可以請民代來證實婚姻的真實性,來做為參考證據。
不過,如果您是透過我們的相親服務娶大陸新娘,就不太需要擔心這類問題,會由瞭解相關流程的大陸新娘政府立案合法婚姻介紹工作人員,從相親開始就全程拍照與準備相關文件,再由移民署核准的大陸新娘政府立案合法婚姻介紹協會具名送件,只要您能配合提出充足的財力證明,會非常容易通過審核,讓您所娶的大陸新娘順利來台灣團聚共同生活。